如承租人或租車時申報之駕駛人因事故等原因,對第三人或本公司造成損害, 承租人須依法負擔相關賠償責任。 為保障事故發生時的損害賠償,租車方案中包含以下保險及補償內容。 惟各項保險如設有自負額,該自負額仍須由承租人負擔。
| 保障項目 | 保障上限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第三人身傷害責任 (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時) |
無上限 | 包含日本汽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(自賠責保險) |
| 第三人財物損害責任 (造成其他車輛或財物損害時) |
無上限 | 每次事故適用 自負額:100,000 日圓 |
| 租賃車輛損害補償 (租賃車輛本身受損時) |
事故發生時之車輛市值 | 每次事故適用 自負額:100,000 日圓 |
| 乘客人身傷害補償 (車內乘員受傷時) |
每人最高 3,000 萬日圓 | 每位乘員最高 3,000 萬日圓 (僅限搭乘本租賃車輛期間)
※ 若乘員因汽車事故造成受傷、死亡或後遺障礙, 不論駕駛人的事故責任比例,將依實際損害金額進行補償。 最高補償金額為每人 3,000 萬日圓。 包含醫療費用在內之損害金額,將依保險條款所訂標準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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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事故造成車輛或第三人財物損害,依相關補償制度仍可能有須由承租人負擔的費用。
※ 實際免責補償費用可能依使用地區及車輛級別有所不同。
如因非本公司責任之事故、竊盜、故障、髒污或其他原因, 導致車輛需要維修或清潔, 在車輛無法提供出租服務的期間, 本公司將收取上述金額作為部分營業損失補償。 實際收取金額不因損傷程度或維修所需時間而有所不同。
⚠️ 以下情況可能無法適用保險及補償
如事故發生時存在以下駕駛行為或情況, 所有保險及補償制度均可能無法適用: